⏱️照會回覆時效計算機

依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5.3.2 高市衛長字第11531832600號函 自動推算回覆處理情形期限與第1次服務期限

照會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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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日推算過程

    自訂假日/補班日

    遇臨時放假(如颱風假)、官方行事曆修正,或 116 年官方版公布後需校對時,可在此新增或停用。設定會存在此瀏覽器,換裝置需重新設定。

    目前生效之非上班日/補班日

    📖 規定依據、計算規則與官方範例

    一、法源依據

    •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5年3月2日 高市衛長字第11531832600號函 修正出院或非出院準備銜接居家照顧服務(BA碼)、家庭照顧者居家喘息服務(GA09碼)及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居家短期替代照顧服務(SC碼)服務案,照會回覆處理情形時效計算原則。
    • 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13條 長照特約單位接受社整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派案長照給付對象者,應依特約約定,於期限內回復處理情形。
    • 居家服務契約 第12條第2項第1款第2目 出院準備銜接服務案應於照會或轉介當日起1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情形(含預計開始服務日期、照顧服務員姓名、居家服務督導員姓名與連絡電話),並於3個工作日內指派照顧服務員提供第1次服務。
    • 居家服務契約 第1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特管辦法第13條規定,接受派案後無正當理由且未於期限內回復者,得依契約處理。

    二、兩種案型的時效規定

    ① 出院準備銜接案
    ・中午12時(含)前照會 → 受照會機構應於「當日」於照管平臺完成回覆處理情形
    ・中午12時後照會 → 受照會機構應於「隔日中午12時(含)前」於照管平臺完成回覆處理情形
    ② 非出院準備銜接案
    ・中午12時(含)前照會 → 受照會機構應於「當日起3個工作日內」於照管平臺完成回覆處理情形
    ・中午12時後照會 → 受照會機構應於「隔日起3個工作日中午12時(含)前」於照管平臺完成回覆處理情形
    第1次服務期限(出院準備銜接案)
    須於 3個工作日內 指派照顧服務員提供第1次服務。如因人力不足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3個工作日內提供服務,應主動通報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,並由衛生局直接進行個案輪派。

    三、本計算機採用之演算法

    1. 判斷切點:照會時間 ≦ 12:00 視為「12:00前」;12:01 以後視為「12:00後」。
    2. 決定起算日:12:00前 → 起算日=照會當日;12:00後 → 起算日=照會日隔天。
    3. 順延至工作日:起算日若逢週六、週日或國定假日,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,該日即為「第 1 個工作日」。
    4. 回覆期限:出院準備銜接案取第 1 個工作日;非出院準備銜接案取第 3 個工作日。
      截止時刻:12:00前照會者為當日 23:59;12:00後照會者為當日 12:00
    5. 第1次服務期限(出院準備銜接案):第 3 個工作日 23:59。

    四、官方範例對照(點按可帶入計算)

    例 1|12:00 前照會・無假日
    1/5(一) 10:00 照會、1/7 出院
    回覆期限 1/5(一) 23:59 | 第1次服務 1/7(三)(照會當天算第1天)
    例 2|12:00 後照會・無假日
    1/5(一) 13:00 照會、1/7 出院
    回覆期限 1/6(二) 12:00 | 第1次服務 1/8(四)(隔天算第1天)
    例 3|12:00 前照會・照會日逢國定假日
    1/1(四) 10:00 照會、1/4 出院
    回覆期限 1/2(五) 23:59 | 第1次服務 1/6(二)
    (1/1 國假不計 → 1/2 為第1天,1/3、1/4 週末不計,1/5 第2天、1/6 第3天)
    例 4|12:00 後照會・隔日逢連續假期
    10/23(四) 14:00 照會、10/26(日) 出院 (114年)
    回覆期限 10/27(一) 12:00 | 第1次服務 10/29(三)
    (10/24 光復節補假、10/25~26 週末皆不計,10/27 為第1天)

    五、常見疑義

    • Q:照會當天中午 12:00 整算前還是後?
      A:公文寫「中午12時()前」,故 12:00 整仍屬「12:00前」。
    • Q:衛生局簡報例2旁註寫「照會當天算第1天」,但答案卻是1/8?
      A:該註解與範例結果不符,應為誤植。依例2、例4的實際答案與公文文義,12:00 後照會一律自隔日起算。本計算機採與官方範例結果一致之算法。
    • Q:天數是日曆日還是工作日?
      A:回覆時效與第1次服務時效採「工作日」;另出院準備計畫的「銜接天數」(出院當日為0天)採日曆日計算,兩者不同,請勿混淆。
    • Q:住院階段個案或家屬對核定項目有疑義,可否作為無法受理照會的理由?
      A:不可。應請其直接與出院準備團隊聯繫討論,不得作為無法受理照會之理由。
    • Q:逾期會有什麼後果?
      A:回覆時效已列入服務異常案件抽查項目;非因服務使用者或家屬之通知致難於期限內完成者,將依違反服務契約辦理。

    六、簡易照顧計畫服務項目(出院返家一週內最急迫需求)

    照顧及專業服務(B碼):BA01 基本身體清潔、BA02 基本日常照顧、BA04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、BA05 餐食照顧、BA07 協助沐浴及洗頭、BA20 陪伴服務。
    喘息服務(G碼):GA09 居家喘息服務。
    後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個管)於個案出院後 3 日內完成照顧計畫之擬定及照會。

    免責聲明:本工具為協助督導快速判讀之輔助計算,計算結果僅供參考。實際時效認定以主管機關函釋、服務契約及照管平臺紀錄為準;遇特殊狀況請逕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。